面向对象
从事建筑物、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、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。
从事主要工作包括
(1)消防安全检查;
(2)消防控制室监控;
(3)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;
(4)消防安全管理等。
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
(1)初级中控员(国 家 职 业 资 格 五 级)
(2)中级中控员(国 家 职 业 资 格 四 级)
(3)高级中控员(国 家 职 业 资 格 三 级)
(4)中控技师(国 家 职 业 资 格 二 级)
(5)中控高级技师(国 家 职 业 资 格 一 级)
培训期限
半日制职业学校教育,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;
培训场地设备
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,配备必要的挂图、教具、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;
技能培训场所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;
具有必要的室外训练场地和器材设施。
申报条件
经初级中控员正规职业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鉴定方式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;
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、功能测试等方式;
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