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向对象
从事建筑物、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、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。
从事主要工作包括
(1)消防安全检查;
(2)消防控制室监控;
(3)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;
(4)消防安全管理等。
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
(1) 初级中控员(国 家 职 业 资 格 五 级)
(2) 中级中控员(国 家 职 业 资 格 四 级)
(3) 高级中控员(国 家 职 业 资 格 三 级)
(4) 中控技师(国 家 职 业 资 格 二 级)
(5) 中控高级技师(国 家 职 业 资 格 一 级)
培训期限
半日制职业学校教育,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;
培训场地设备
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,配备必要的挂图、教具、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;
技能培训场所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,具有必要的室外训练场地和器材设施。
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中级中控员正规职业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;
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;
(3)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鉴定方式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;
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、功能测试等方式;
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